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中興新村是聚落 為何無法審定通過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文建會 http://www.cca.gov.tw/law.do?method=find&id=144)

聚落之登錄,依下列基準為之:

一、整體環境具地方特色者。

二、歷史脈絡與紋理具保存價值者。

三、設計形式具藝術特色者。

重要聚落之登錄,依下列基為之:

一、整體及周圍環境具重要地方特色者。

二、整體歷史脈絡與紋理具重要保存價值者或瀕臨消失者。

三、整體設計形式優良具全國獨特性之藝術特色者。(以上)

(以下資料來源: 台灣第1個重要聚落 澎湖花宅

http://www.epochtimes.com/b5/8/12/23/n2372681.htm)

聚落與重要聚落的定義、登錄基準與主管機關並不一樣。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聚落」指的是「具有歷史風貌或地域特色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應向縣級政府申請登錄。「重要聚落」的登錄基準為具有重要保存價值或瀕臨消失,且具全國獨特性之藝術特色者,應向中央政府申請登錄。(以上)

中興新村明明就完全符合重要聚落的條件,現在卻因為政府執意進行不具必要性和充滿爭議的開發案,連聚落都無法審定通過。縣政府不重視文資保存的態度明顯可見。中興新村必須在國內先審定為重要聚落,善加保存,日後才有機會成為世界文化遺產。若文化資產受到傷害,便難以彌補。請大家齊聲呼籲保存,要求中央政府來進行指定作業,守住台灣最美的花園城市。

請支持守護中興新村活動:https://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9896222017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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