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

(圖說)2011/10/6中興新村聚落審議會議前的文化資產指定情形和審議結果



這是聚落提案人,文史工作者陳樂人導演詳細整理出來的。在10/6聚落審議會議上發表。大概因為太有說服力了,在陳導演還沒完全講完時就被偏袒開發派的會議主席要求時間已到(議程規定是10分鐘),得結束發表。
後面旁聽者發表時,開發派的里長在發言時,講超久內容又超扯,主席就任她講,一整個就是很...傻眼。主席態度太明顯惹得在場保存派很不悅,有一位光榮里居民就怒氣沖沖地說"你告訴我為什麼我家沒劃到啊!光明里都有為什麼光榮里沒有!"(光榮里被納入文化景觀的部分超少,光明里則只有一小部分沒被劃到。)
結果最後會議決議是將全區指定為"文化景觀"。真有趣,聚落審查會議的結論應該是"全區指定為聚落或是不指定為聚落"或"部分指定為聚落"才對啊!怎麼結論會是將全區指定為"文化景觀"呢?講白了,就是指定為"聚落"會很不便開發,所以若會議主席或部分審查委員已有定見要站在開發派這邊,陳導演的報告配合照片講得如此動人,成為聚落的條件如此合理,也只有有心人認真在聽了。
雖然沒能被審議為聚落,不過將全區指定為"文化景觀"的決議就表示,所有人都承認中興新村完整的省政府行政特區是一個整體,不容分割,日後可以以此為一個著力點,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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