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

(影片)2011/10/6中興新村聚落審查會議 提報內容&文資法相關條文

紀錄片導演陳樂人用精彩的圖片說明了中興新村的發展過程和成為聚落的完整條件。

影片網址 : 兩個檔案共約10分鐘

http://www.youtube.com/user/yhchang0430?feature=mhee#p/a/u/1/wqawVlYBATg(1)

http://www.youtube.com/user/yhchang0430?feature=mhee#p/a/u/0/EYrKy_0tnGE(2)

中興新村聚落審定沒有通過,但全區被指定為文化景觀,以下將詳細定義列出,請各位看看中興新村應該是什麼。

[聚落]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一章第三條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二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定聚落,為具有歷史風貌或地域特色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包括原住民部落、荷西時期街區、漢人街庄、清末洋人居留地、日治時期移民村、近代宿舍及眷村等。

聚落之登錄,依下列基準為之:

一、整體環境具地方特色者。二、歷史脈絡與紋理具保存價值者。三、設計形式具藝術特色者。

重要聚落之登錄,依下列基準為之:

一、整體及周圍環境具重要地方特色者。二、整體歷史脈絡與紋理具重要保存價值者或瀕臨消失者。三、整體設計形式優良具全國獨特性之藝術特色者。

[文化景觀]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章第三條 [文化景觀]: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四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定文化景觀,包括神話傳說之場所、歷史文化路徑、宗教景觀、歷史名園、歷史事件場所、農林漁牧景觀、工業地景、交通地景、水利設施、軍事設施及其他人類與自然互動而形成之景觀。

一杯由檸檬榨成的汁,你說這是果汁,當然是果汁。但這更是一杯檸檬汁。中興新村當然是文化景觀,但中興新村更是聚落,而且是重要聚落。

為什麼官方不肯承認這是聚落,請看以下條文。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二章第二十二條:為利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修復及再利用,有關其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不受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全部或一部之限制;其審核程序、查驗標準、限制項目、應備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二章第三十四條:為維護聚落並保全其環境景觀,主管機關得擬具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後,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特定專用區。前項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擬定,應召開公聽會,並與當地居民協商溝通後為之

第四章第五十五條:文化景觀之保存及管理原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立之審議委員會依個案性質決定,並得依文化景觀之特性及實際發展需要,作必要調整。

簡單來說,聚落比文化景觀重要太多。聚落是應修復並保全的。聚落的發展需召開公聽會和當地居民協商溝通。文化景觀則由主管機關的委員決議即可。登錄為聚落並不是說這些宿舍都不能動,或得像古蹟那樣的修復,聚落沒有如同古蹟那樣嚴格的規定。重點在於,我們承認聚落的重要性,所以關於聚落的發展和更動,都應經過更多的討論,讓當地居民和關心的人可以參與。

在面對中科的開發案下,我們一定要讓還住在宿舍的居民可以繼續住下去,再次申請登錄為聚落,守護中興新村,讓中興新村的美麗面貌和歷史價值得以永續。

請支持守護中興新村活動:https://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98962220172881

延伸閱讀:

(圖說)2011/10/6中興新村聚落審議會議前的文化資產指定情形和審議結果

http://chunghsingnewvillage-yhchang.blogspot.com/2011/10/2011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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